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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自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事项
来源: | 作者:乌鲁木齐永大财税 | 发布时间: 313天前 | 14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时,需要填报对应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本公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和附件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7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是指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出口征税政策的货物。    

二、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    

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等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申报缴纳。    

三、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用途确认,如何确认?    

答: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错误填报,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对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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